關於航班上攜帶行動電源的重要通知
根據越南民航局發布的第3557/CT-CHK號指令,越捷航空謹此通知旅客有關在航班上攜帶及使用行動電源的最新航空安全規定,具體如下:
- 每位旅客最多可攜帶兩個(02)鋰離子或鋰金屬行動電源,每個行動電源的額定能量不得超過100 Wh,或鋰含量不得超過兩(02)公克。
- 行動電源僅可放置於隨身行李中攜帶。
- 飛行期間,行動電源必須放置於清楚可見的位置。
- 飛行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源。
- 行動電源不得放入託運行李中。
- 每個行動電源均須單獨採取防止短路的保護措施,例如保留於原零售包裝內、對電極端子進行絕緣處理,或將其單獨放入保護套或保護袋中。
感謝您的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