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班上携带充电宝的重要通知
根据越南民航局发布的第3557/CT-CHK号指令,越捷航空谨此向旅客告知有关在航班上携带和使用充电宝的最新航空安全规定,具体如下:
- 每位旅客最多可携带两个(02)锂离子或锂金属充电宝,每个充电宝的额定能量不得超过100 Wh,或锂含量不得超过两(02)克。
- 充电宝仅可随身携带,不得托运。
- 飞行期间,充电宝必须放置在清晰可见的位置。
- 飞行期间严禁使用充电宝。
- 充电宝不得放入托运行李中。
- 每个充电宝均须单独采取防短路措施,例如保留在原零售包装内、对电极端进行绝缘处理,或将其单独放入保护套或保护袋中。
感谢您的配合!